北京:物业一纸通知宣告已签合同作废 地库车位租金猛涨六七成 业主反对涨价引发争议

北晚在线 2025-05-14 14: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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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25日起,华亭嘉园小区的许多业主因地下车库车位租金上涨而感到困扰。小区物业公司最初张贴通知,宣布自5月1日起地下二层及三层车位租金将上调,并称如果业主车位租赁协议仍在合同期内,原合同自调整之日起自动作废。

北京晚报记者介入调查后,4月15日,物业公司发通知表示“暂缓涨价”。然而,到了5月10日,物业工作人员再次表示“肯定得涨”,预计在5月底或6月初重启涨价计划。记者了解到,近期除华亭嘉园小区外,还有多家小区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宣告车位租金上涨。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坚称拥有“单方定价权”,但这种权利是否可以随意行使成为争议焦点。

多位业主反映,他们对车位租金上涨感到不满。一位业主表示,地下车库条件差,一下雨就漏水,平时也见不到人管理,不明白物业所谓的成本增加在哪里。另一位业主提到,现在只能按月缴纳车位租金,物业声称地库车位租金肯定要涨,时间定在月末或下个月初。

该小区位于健翔桥东南角,有6栋30余层塔楼。电梯内醒目位置张贴着一份关于车位租赁费用调整的通知,其中提到由于人工、能源、运营等各项成本提升,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调整地下车位租赁费。具体调整为:地下二层租赁费从700元/月调整为1150元/月;地下三层租赁费从550元/月调整为950元/月。通知还称,如果业主车位租赁协议仍在合同期内,原合同自调整之日起自动作废,需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对于这次涨价,不少业主表示反对,认为涨幅过高难以接受。物业公司在回应中表示,地下二层车位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地下三层为人防车位,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权涨价。此外,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中规定,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调整租金,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物业公司因此认为自己拥有“单方定价权”。

业主们则认为物业的行为过于霸道。王女士表示,车位是刚需,物业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并宣布涨价,且涨幅过高不合理。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出具车位租金上涨的详细依据,但物业公司表示无需公示涨价依据。

记者5月13日获知,在相关部门的要求下,小区物业公司已公示地下车库车位情况:该小区地下车库共有1056个车位,其中产权车位550个,已售出480个,出租36个,待出售34个;人防车位506个,已出租474个,仍有32个待出租。一位业主分析,这并不像物业公司说的有很多业主在排队等车位。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亚运村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及时通知相关科室,为业主搭建平台与物业公司沟通。当日下午,物业公司突然在业主微信群发通知,决定暂缓实施地下车库租金调整计划。然而,“五一”假期刚结束,小区又传出车位租金即将上涨的消息。有业主表示,去物业缴停车费时被告知只能按月缴纳,因为车位租金肯定要涨,但具体时间和涨幅尚未确定。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喆认为,无论是开发商产权车位还是人防车位,均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对于物业公司所坚称的“单方定价权”,赵永喆认为车位租用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合同格式条款中赋予物业“随时调价权”或“随时解约权”可能无效。车位租金涨幅问题目前没有地方性规定,但物业公司调整租金应经过合理评估及公示,符合周边市场水平,定价应基于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及公平原则。

近期本市多个小区出现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单方宣布上调车位租金引发争议的情况。国内多个省市已对小区车位收费出台政府指导价,并要求车位租金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商定。有业主呼吁北京出台政府指导性意见。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袁治杰给予了肯定。他认为,车位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特别是大城市中,车位几乎已成为家庭必需品。如果车位租金调整涉嫌垄断性涨价,政府可适度干预。建议出台政府指导性意见,使车位租金调整更为规范、公平、合理。

责任编辑:zhangxiao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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