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于当地时间5月1日下午对共同民主党前党首、总统候选人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作出判决,决定将案件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理。这一决定为李在明的总统竞选之路增加了不确定性。
根据韩国《公职选举法》,如果总统候选人被判罚款超过100万韩元或有期徒刑,将自动丧失议员资格,并在十年内失去被选举权。因此,李在明参加大选的正当性受到了质疑。
检方指控李在明在2021年12月竞选期间接受采访时谎称不认识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处长金文基。金文基在接受调查时死亡,而涉案地产项目推进期间,李在明担任城南市市长。此外,检方还指控他在2021年10月国会对京畿道政府审查中就另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用地规划问题作虚假陈述。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审判决李在明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但首尔高等法院在今年3月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决,宣判李在明无罪。
李在明出生于1964年,曾任城南市市长和京畿道知事,现任国会议员。在2022年的总统选举中,他以不到1%的差距败给尹锡悦。今年4月,李在明辞去共同民主党党首一职后,以高票赢得党内初选,再次成为共同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