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刑事与民事二审将于4月16日公开宣判。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
席某某及其家属坚称席某某无罪,席某某母亲表示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女方事后抱怨房产本上需加名一事和男方发生冲突。而女方家属则称席某某强迫其女儿,并否认因房本未加名和彩礼钱而报案。
2025年3月25日,该案二审开庭。席某某家属在庭上质疑双方是否发生了实质性性关系,但检方仍认定有发生。4月2日,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前往大同市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认为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向阳高县检察院报请批捕,同时阳高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作出批捕决定,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