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郭先生反映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母亲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话术引导下签订了多份保险合同,其中最大额的一份合同保费高达400万元。目前,他已起诉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相关责任方,案由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将于4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郭先生透露,母亲徐某是北京某大学附属中学的一名教师,今年55岁。自2019年年初开始出现严重的记忆障碍,2020年11月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一个月后,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介绍下,徐某签订了案涉保险合同,总额为400万元,分十年缴清,每年需缴40万保费。该合同属于“年金险”,又叫“分红险”,市场一般认为属于理财类险种。基本保险金额为572246.07元,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遭受合同约定风险时最高可赔付的金额。
令郭先生感到不解的是,母亲作为一名中学老师,年薪为正常教师水平,连一年的40万元保费都交不起,保单上却将母亲的年收入写为“100万元”。他认为,是业务员误导患上阿尔茨海默病的母亲与该公司签订了超百万保费的保险合同,远超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正常负担能力。当时母亲已经无法回忆此前买过哪些保险产品、需要缴纳多少保费,而保险合同的专业性较强,严重依赖于保险业务员的讲解。母亲是听信业务员话术而签订了案涉合同。
郭先生介绍,2020年时他还在外地上学,没在母亲身边,回来后才知道业务员让母亲签下了巨额保单。保费目前已经交了三年,共计120万元。2024年交不上后,过了宽限期,目前保单处于暂停状态。
郭先生曾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实名投诉举报。2023年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调查意见书显示:关于来函反映的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销售人员销售误导,经查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关于来函反映的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未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经查属实,违反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调查意见书还提到,关于来函反映的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销售人员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编制虚假保单信息,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未及时发出拒赔通知书、未及时送达保险合同,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回复称,关于“解除合同”“退还费用”的事项,建议通过双方协商、调解、民事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解决。
由于负责的业务员已无法取得联系,郭先生已起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家属的诉求是希望确认母亲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并判令二被告返还已缴保费12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