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理财公司业务员的舒某,利用帮助老年人购买理财产品之机,和老年客户拉近关系,后以帮助老年人继续购买理财产品或投资其他项目等理由进行诈骗,造成3名被害人损失370余万元。4月2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30万元。
检方指控称,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舒某在北京某公司任理财业务员期间,谎称帮助77岁的张老先生进行理财投资,隐瞒钱款被转账至其个人账户的事实,在海淀区张老先生家中等地,骗取老人共计100余万元。案发前,舒某退还张老先生40余万元,其余钱款未退赔。
2022年6月、12月间,舒某以投资某大学卫星项目可以获得高收益、亲戚住院做手术急需用钱等理由,欺骗66岁的许女士向其提供的账户汇款262万元。2023年1月,舒某又谎称帮助81岁的孙老先生投资理财,骗取其17万元。舒某于2023年7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案3名被害人年龄均超过60岁,其中张老先生还患有帕金森综合征,认知能力下降,属于典型的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3名被害人均表示因为购买理财产品认识舒某,舒某在日常生活中时常走访老人,帮助他们做一些生活上的小事,因此获得了老人的信任。张老先生基于对舒某的信任让她帮助购买公司理财产品,但实际上100余万元的钱款被转入舒某个人账户,直至家属查询账单才发现被骗。许女士称,与舒某认识后,舒某一直称呼她为干妈,并通过日常走动等方式拉近关系,没想到是为了欺骗自己。
庭审中,舒某辩称,张老先生和孙老先生是主动将钱款交给她进行理财,钱款用于她自己名下的公司运行,许女士是将钱款借给她使用,是民间借贷,不是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实3名被害人均因舒某虚构的投资理财等事由转让了钱款,钱款进入舒某账户后被她用于个人用途。另外,经查证,舒某名下的公司也无实际经营和营利,说明她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院指出,舒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针对高龄老年人犯罪,主观恶性较大。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舒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表示,老年人因为疾病等原因认知能力下降,容易被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所欺瞒。舒某曾经担任理财公司业务员,善于结交、维护和老年客户的关系,在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再实施诈骗行为。老年人因多年交情放松了警惕,降低了防骗意识,最终上当受骗。防止此类诈骗,需要老年人提高警惕性,绝不轻信任何人,涉及钱款转移时需再三权衡,必要时可以和家人、子女商议;定期查看个人账户,对自己的理财及钱款去向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异常转账要及时确认,可以开通手机银行或短信提醒,及时查看钱款进出;子女、家人也要多关心老年人,帮助他们熟悉电子产品的功能,避免因操作不当或者不会操作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