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女子被法院判赔抚养费每月80 父亲不满判决金额偏低!丁先生这些年既当爹又当妈,独自抚养两个女儿成人。为了向离家出走并重婚的妻子讨回公道,他向山西省临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妻子支付10万元的抚养费。然而,法院最终判决仅支持21444元抚养费,这让丁先生感到不满。他随后上诉至运城中院和山西高院,但均被驳回。
丁先生今年51岁,1993年与小自己4岁的王某结婚,育有两个女儿。2007年初,妻子突然离家出走,2008年通过法院得知妻子起诉离婚,但法院未准许。后来丁先生发现妻子在法庭上已怀孕,并与他人生活。自那时起,妻子再未回家,丁先生一人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
2016年,丁先生得知妻子重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多次审理,最终确认了妻子的重婚行为。2022年,丁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王某支付两个女儿共计21年的抚养费100500元。一审法院判决21444元,丁先生认为这一数额过低,提交了学费证明,但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他的上诉。同年,丁先生上诉至山西高院,依然未能改变判决结果。
丁先生对判决结果表示无奈,他认为每月80多元的抚养费远远不够覆盖孩子的实际需求。2024年10月,丁先生向山西省信访局反映此事,但最终得到的答复是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法院判决书,王某于2007年起离家,2008年起诉离婚未果后继续失踪。2012年,她在河北与他人结婚,被判重婚罪。2022年,丁先生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费,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令王某支付21444元抚养费及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丁先生对此提出异议,但一二审法院均维持原判。
律师赵良善指出,抚养费的数额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者,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无固定收入者则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此外,抚养费可以随实际情况调整,即使子女成年后仍可主张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但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此案中,丁先生提交的学费证明因缺乏其他佐证,未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