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荥阳50岁的刘女士反映称,在郑大三附院专家的建议下进行了恶性肿瘤切除手术,导致其丧失了生育能力。她表示从未生育过,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刘女士提到,手术前20天在荥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筛查时未发现异常,但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向其家属索要了5000元“专家费”。据刘女士回忆,她在多家医院检查均被告知是腹腔包块,最终选择在荥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手术。术前她被告知只需切除患侧,但实际却进行了腹式子宫全切术加双侧附件切除术等复杂手术,并输血2500ml。
手术记录显示,患者术前诊断为盆腔包块,术后确诊为右侧卵巢交界性浆液性乳头状囊腺瘤。丈夫周先生回忆,手术中郑大三附院专家明确告知他恶性肿瘤必须全切,并要求立即签字同意手术。刘女士术后得知自己接受了全面切除手术,感到非常崩溃。
2019年6月3日的病理报告单显示,送检的右侧卵巢材料诊断为交界性浆液性乳头状囊腺瘤,需进一步检查以排除癌变。同日出具的另一份报告显示,右卵巢符合交界性浆液性乳头状囊腺瘤,建议随诊复查。随后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病理会诊报告也证实了这一诊断结果。
此外,刘女士还提到,手术过程中许副主任向家属索要5000元专家费。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这笔费用。事后,荥阳市卫健委调查后认定该收费违规,并对相关医生进行了处罚。
刘女士术后引发严重感染,转至郑大三附院住院近三个月,但仍未痊愈。她表示,手术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不仅失去了重要器官,还丧失了生育能力。夫妻俩经济条件有限,一直未能生育,这次手术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难。
2019年10月,夫妇二人将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3万余元。一审判决仅赔偿1万元,二审改判增加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及部分医疗费。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医方在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未明确前即行手术处理,存在医疗过失。郑州中院认为,保健院未充分考虑患者的生育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手术方案选择权。
2024年1月,郑州中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荥阳法院重审。周先生表示,维权过程十分艰难,案件至今没有进展。法律专家赵良善认为,妇幼保健院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精神损失费及部分医疗费具有合理性,但赔偿金额可能不足以弥补刘女士的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