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腌制毒腊肉火腿出售获刑 敌敌畏喷洒防虫被判刑

极目新闻 2025-03-23 00:17:28
A+ A-

彭某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2024年3月21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认定彭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商贩腌制毒腊肉火腿出售获刑

彭某以每吨1500元的加工费,在家中冷库为周某、彭某成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腌制品,计划运往外地出售。在腌制过程中,他用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这些食品以防虫害。

商贩腌制毒腊肉火腿出售获刑 敌敌畏喷洒防虫被判刑

2024年6月4日,昭通市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7个样本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所有样品均含有“敌敌畏”成分。同年11月7日,案件移交给曲靖市会泽县公安局侦办。会泽县公安局扣押了火腿2309.6公斤、猪脚89.6公斤、五花肉222.6公斤,并从这些猪肉腌制品中取样42个样本进行鉴定。其中29个样本检出“敌敌畏”成分,13个样本未检出。经价格鉴定,这些猪肉制品价值人民币105762元。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同时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敌敌畏”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对人畜毒性大,易被皮肤吸收而中毒。它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责任编辑:张佳鑫 0764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