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购买了一辆保时捷Panamera,行驶1000多公里后发动机故障灯开始报警,之后在行驶过程中多次熄火。尽管经过多次维修,问题仍未解决。最终,程先生要求退换车,但被告知需支付近10万元的折旧费。
2015年8月11日,程先生在汽车投诉网上发表投诉称,在温州瓯海保时捷中心购买的车辆行驶至1800公里左右时发动机故障灯多次报警,并出现三次熄火。他在瓯海保时捷4S店进行维修检查,前两次4S店认为是偶发性现象,不予解决。后来在程先生强烈要求下更换了油泵,但不久后又出现熄火情况。程先生依据中国现行的汽车三包法要求退换车,4S店反馈说厂家不认为该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过协商,瓯海保时捷申请了技术援助维修,发现发动机6个喷油嘴都有不同程度的堵死,并表示可能是设计缺陷导致与国内油品标准不匹配。最终,程先生同意维修不退车。
然而,车辆行驶到6944公里时,发动机再次熄火,且故障码相同。程先生感到无奈,再次提出书面退车申请,4S店不仅拖延处理,还要求他按保时捷内部规定支付7万到8万元的车辆使用损耗费,这让程先生十分愤怒。
根据国家汽车“三包”政策,消费者退换车时应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即折旧费。这意味着消费者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问题并选择退换车时,将支付不少补偿费用。在本案中,车主因质量问题退货,还需支付7到8万元的折旧费。车主本身并未出现任何使用上的失误,却要为厂商的质量问题埋单,这显然不公平。
吉林省消协副研究员指出,《产品质量法》从未提及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的问题,4S店违约在先,再将损失转嫁给车主是于法无据的。若“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要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对车主不公平、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