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低于性同意年龄均视为强奸 金秀贤或被控强奸罪 代言品牌切割引发关注!近日,金赛纶家属曝光其15岁时与金秀贤交往,恋情持续六年。据称,金秀贤在她生前追讨7亿韩元债务,导致她心理崩溃,最终选择轻生,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韩国《刑法》规定,与13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或对其实施不雅行为的已满19周岁的人,应受到强奸罪、准强奸罪、强迫性侵害的处罚。韩国法律规定19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为16周岁,即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均视为强奸罪。如果被害人年龄在13周岁以上,则只处罚19周岁以上的犯罪者。
为了避免儿童成年后无法追诉犯罪者,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20条规定,儿童和青少年遭受性犯罪侵害的追诉时效自受害儿童和青少年成年之日起计算。对于未满13周岁或身体、精神上有残疾、障碍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等性犯罪的,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强奸罪的追诉时效为10年,情节严重时可延长至15年。
因此,若金赛纶家属所曝光的情况属实,并且金秀贤与金赛纶在她满16周岁前发生性关系,他可能面临刑事犯罪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