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更新迎来“春天”。3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实施一批惠民生、促发展、防风险的更新项目。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都要纳入改造范围,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并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老旧小区的城市更新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近几年来,各地在城市更新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的方式也出现了不少成功案例。在深圳,红岗花园成为首例老旧住宅小区业主自筹资金原拆原建的项目。3月10日,在深圳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的红岗花园内,可以看到许多关于旧改的标语和喜报,内容涉及自筹资金旧改意愿征集的同意率,多数楼栋的同意率超过80%。红岗花园的大多数房屋楼龄已超过30年,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尽管旧改开始推进,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如公司房签约未完成、部分业主出租改为商铺等,且相关改造政策尚未明确,资金来源、户型设计等问题有待解决。小区居民表示一直关注着旧改进度,希望相关政策能尽快落实。
一般来说,老旧小区通常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成使用20年以上,或环境质量差、配套设施不足、建筑功能不完善、结构安全存在隐患、能耗水耗过高、建筑设备老旧破损的居民聚集居住地。住房城乡建设部曾披露,全国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大约有22万个,涉及居民近3900万户。去年,浙江省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强调自愿、自主原则,允许住宅小区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自愿提交更新申请。2025年1月11日,广东省首个业主“自主更新、自筹资金、原拆原建”危旧房改造项目广州市花都区集群街2号正式验收交房;今年2月,浙江省首个采用自主更新模式进行重建的危旧房小区浙工新村正式交房。这些项目的成功实施为其他城市的老旧小区更新提供了借鉴。分析人士指出,“居民主体、政府统筹”的形式既能避免开发商因资金问题引发的问题,也能降低政府的兜底风险,更好地满足居民的更新需求。
近期深圳老旧住宅小区拆除重建类改造模式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新试点、土地整备房屋征收、独栋危房捆绑周边城市更新、业主自筹资金原拆原建等。早在2023年9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未来旧住宅改造拟采取前期服务商+市场主体+实施主体的城市更新模式,综合市场化城市更新和政府主导棚改模式的优势。分析人士认为,深圳的实践或将为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启示。未来城市更新过程中综合性、系统性特征将进一步增强,持续推进多种空间更新,特别是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改造,同时更加注重兼顾多重更新效益,坚持长期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