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带着装修公司去物业拿了钥匙,装修快收尾时才发现装错了房子,已经产生的装修费成了争议焦点。郴州嘉禾县人民法院民事庭调解了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郴州嘉禾某小区业主曾梅委托儿子罗华与当地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总价28.5万元的装修合同。随后,曾梅的女儿罗玲带着装修公司到小区物业处领取钥匙。物业公司查看登记记录发现,曾梅购买的是2单元102房,但罗玲坚持自家是3单元102房。物业公司最终将3单元102房的钥匙交给了装修公司。
装修工程顺利进行,直到工程只剩小半时,一对夫妻找上门,称3单元102房是他们的房子。装修公司确认后发现,曾梅确实买的是2单元102房,而已经装修大半的3单元102房属于胡先生夫妇。此时,装修公司仅收到2.3万元装修款,房屋装修已完成约70%。
装修公司多次向曾梅一家索要装修款未果。胡先生夫妇在房子装修已完成大半的情况下,继续完成装修并入住。无奈之下,装修公司起诉曾梅母子、胡先生夫妇及物业公司至嘉禾县人民法院。
案件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装修已完成约70%,若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的方式判决,双方都会受损。因此,法官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此案。经过多次调解,罗华给付装修公司8万元,胡先生夫妇支付59700元。物业公司与装修公司未能就金额达成一致,纠纷将另行解决。装修公司在收到两家业主的转账后撤诉。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装修前应仔细核实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相关信息,避免因装错房屋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