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35岁现象”在我国就业市场中依然存在,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和学历歧视等现象普遍。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指出,在国家已经明确并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的背景下,年龄歧视对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直接损害。
从各类招聘信息来看,年龄成了用人单位随意设定限制的指标。有的单位甚至根据学历分段设置了32岁、30岁、27岁等限制条件。例如,一些高校与研究机构对博士毕业生设定了“35岁以内”的限制性条件,这不仅违背了公平就业的政策导向,也导致一些优秀青年学子因年龄限制无法找到合适工作,加剧了人才资源浪费和就业结构性矛盾。
郑功成认为,35岁限制入职现象必须引起重视,主管部门应进行有效干预。在人均受教育年限和预期寿命延长的大背景下,就业领域的年龄歧视现象日益凸显,需要尽快遏制这一势头,制定纠正这一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他建议清理原有的带有年龄歧视的政策文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营造不因年龄影响平等就业的政策环境。国家应当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纠正就业歧视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并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应开通就业年龄歧视申诉途径,建立相应处理机制,同时建立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他还建议督促用人单位避免在招聘公告中随意设置年龄限制条件,对拒不纠正的单位应在相关政策上予以惩戒。此外,建议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将反就业歧视纳入其中,对就业歧视现象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制。
平等就业是建设公正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劳动者参与公平竞争的前提,应当成为衡量就业质量的核心指标。郑功成表示,应鼓励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