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DeepSeek的爆火掀起新一轮AI浪潮。人工智能正深刻地融入并重塑各行各业,带来创新机遇的同时也引发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拥抱这一时代变革力量的同时,有效应对安全与治理层面的问题成为关键。
吕红兵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指出网络暴力不仅严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还侵害了网络空间秩序。他呼吁专门立法应扩展网络暴力行为的侵害对象,特别关注利用AI技术尤其是深度合成等生成式AI技术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并依法严惩。
司法机关已经加大了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4年6月,多部门又联合发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尽管如此,我国针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仍然较为分散,需要进一步增强规范内容的现实性、针对性以及相互之间的体系性和协同性。
实践中发现,社会上对网络暴力危害性的认知仍有不足,通常认为其仅损害个人权益。但实际上,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也可能成为受害者。例如,某智能汽车官微称其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遭到某平台博主及其同伙恶意抹黑,案件已由警方立案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从检察机关办理的网暴企业案件来看,不法分子常常以“舆论监督”为名威胁企业,编造散布虚假负面信息敲诈敛财。
吕红兵还提到,当前法律规定界定的网络暴力行为主要包括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权等类型,但实践中出现了网络敲诈、恐吓、骚扰和跟踪等新型行为。此外,对于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责任尚无明确共识,难以落实。
为此,吕红兵建议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借鉴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实践,推进网络暴力治理模式从碎片化到体系化。他认为,通过该法律宣誓反网络暴力不仅是保护个体权益,更是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保障网络安全。同时,将网暴行为的侵害对象扩展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采用“列举+兜底”模式涵盖各类常见行为。
他还强调应压实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全流程责任,包括事前监管、事中审核和事后处置。平台应采用“AI预判+真人核实”的运营模式,提高治理效率和准确性。此外,应加大对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利用AI技术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