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规施行最高罚款10万!珠海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需注意,从2025年3月1日起,《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禁止经营者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性活动。违反规定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前,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已查处多起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货值的1至3倍。例如,某公司购进40辆电动自行车和60V大容量蓄电池(国标限值48V),通过电商平台搭配销售,获利2448元。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48元,并处罚款17552元。另一案例中,某个体户根据客户需求将6台车辆鞍座改装为超过国家标准长度(国标限值350mm),未售出即被查获。香洲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规产品,没收6台车辆,并处罚款6000元。
新法规填补了珠海市针对电动自行车维修、租赁单位拼改装经营活动执法依据的空白,处罚力度更大。具体条款包括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破解防篡改设计、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以及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电路系统过载,引发短路或自燃。对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停业整顿及更高额度的罚款。
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守法经营,不得违规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自2025年3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存在非法拼改装行为,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12345、12315或通过“珠海12345热线”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