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市公安局希日塔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前一天晚上在辖区某酒店入住时,有人冒充警察要求其打开房门进行检查。接到指令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该酒店开展工作。通过走访调查,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梁某和于某的身份信息,并依法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二人交代,他们与一个共同的朋友因琐事产生矛盾,特前来教训这位朋友。然而,这位朋友早已搬离该房间,现已被报警人正常入住。听到房间里传来女声,梁某和于某误以为是朋友的女朋友。尽管报警人一再强调自己不认识所谓的“共友”,但二人仍坚信朋友藏在房间内。随后,于某使用警用制式手铐,梁某使用警用制式警棍,不断威胁报警人开门进行检查。发现朋友确实不在房间内后,二人悻悻离去。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于某(男,28岁)和梁某(男,28岁)均对其非法持有、使用警用器械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锡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这些物品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