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不提醒事后算总账,行吗?“因多次早退1分钟被辞退”劳动争议案办理始末。
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较为严厉的处罚。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及施行的合理性。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视频截图显示被告确有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的情形,但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此外,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并按月审查出勤情况,但此前公司从未向被告提及早退事宜,也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仅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行为明显不当。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且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17587元。
部门拆分,要求转岗,变相降薪。收到辞退函前,陈晗(化名)感觉到自己即将被扫地出门。此前,她已经历两次互联网大厂裁员,但这次的理由让她觉得荒诞: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多次早退1分钟。陈晗决定与公司“硬刚到底”。历经仲裁、一审、二审,陈晗最终成功依法维权。收到判决书时,她感到法律的温暖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
陈晗的维权始于2022年12月6日。当天,公司通过邮件发送辞退函,指出她在9月3日至12月5日期间累计6次早退。陈晗于2022年2月21日入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员工手册V10.3》及《奖惩制度》,在一个考勤周期内累计早退达3次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规定。监控显示,陈晗确实在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等待电梯。陈晗表示,公司默许这种行为,从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2022年12月8日,陈晗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支付赔偿金等。仲裁支持了她的诉求,但公司不服,诉至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
这起案件让审判员焦质成有些犯难。他认为,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合理,且应关心爱护劳动者。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且公司缺乏合理的渐进性处罚方式。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维权路上,陈晗并不孤单。她分享自己的案件进展,许多人关注并支持她。陈晗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被辞退后不久,她找到了新工作。她记录了自己的维权经历,帮助其他人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凯认为,劳动法旨在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公平公正,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院对该案的公正审判,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