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于2025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世界卫生组织在2025年2月27日宣布,猴痘疫情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截至2月23日,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了127905例确诊病例,死亡病例为283例。
为了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果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在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进行采样检测并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猴痘疫情的国家(地区)也将按此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