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AI换脸拟声”技术的不当使用导致了大量违法侵权行为,如侵犯肖像权、个人信息泄露以及诈骗等犯罪活动。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个人形象和声誉,还可能带来社会治理风险。
雷军建议加强对“AI换脸拟声”相关违法行为的治理。他提出应针对这一代表性问题探索制定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律,提高立法层级及其效力,在分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管理。明确界定“AI换脸拟声”的应用边界,完善侵权证据规则,并加大对利用该技术实施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同时,需与时俱进地细化监管措施,形成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共识。
他还建议支持平台企业开发能够精准识别深度合成内容的技术,提供有效的治理工具;增加资源投入以优化通信软件及内容平台的巡查审核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及时阻止有害信息传播。此外,通过行业自律公约、奖励先进治理平台、拓展跨境合作等方式激发行业自我管理和共同治理的积极性,推广成功的治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