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处罚,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审查制度的合法性,还需考量施行的合理性。在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视频截图显示被告确有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的情形,但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此外,按常理,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并按月审查出勤情况,但此前公司从未向被告提及早退事宜,也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仅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行为明显不当。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且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需向被告支付赔偿金17587元。
陈晗经历了部门拆分、要求转岗、变相降薪等一系列事件后,感到自己即将被辞退。她之前已经历两次互联网大厂裁员,这次收到邮件得知因多次未经审批同意早退1分钟而被辞退,觉得理由荒诞,决定维权。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最终成功依法维权。收到法院判决书时,她深感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
2022年12月6日,公司通过邮件向陈晗发送了辞退函,称她在9月3日至12月5日期间累计6次未经审批同意早退1分钟。陈晗于2022年2月21日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签署了《员工手册V10.3》及《奖惩制度》。然而,监控视频显示,这些早退行为均为陈晗在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等待电梯。公司曾有多名员工因相同理由被辞退,陈晗对此无法接受。离职前,她与公司据理力争,但双方不欢而散。陈晗随后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出具离职证明并支付赔偿金等。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她的诉求,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审判员焦质成在审理此案时面临平衡企业自主管理权限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难题。他认为,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且公司缺乏合理的规章制度或渐进性处罚方式,仅在最后一次性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明显不当。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焦质成还表示,一旦认定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导致用人单位倒查考勤,后果严重。公司在上诉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陈晗获得了赔偿。
陈晗分享自己的案件进展,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和支持。她认为劳动者凭借劳动获取报酬,也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双方权益均受法律保护。找到新工作后,她发现许多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不敢或不知如何维权。她精心记录自己的维权经历,帮助他人了解维权步骤。律师杨凯认为,劳动法旨在平衡劳资双方权益,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公平公正,符合日常生活经验。针对轻微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并采取适当措施规范。法院对该案的公正审判实现了双赢,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