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与妻子为赔款对簿公堂 赔偿款之争揭示家庭秘密

极目新闻 2025-03-03 1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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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工地事故让13岁的小悦失去了父亲。为了处理100万元赔偿款,小悦的二伯和母亲争夺起她的监护权,最终法院确定母亲为监护人。随后,母亲代理小悦起诉二伯返还被其取走的33万元。在这个过程中,小悦得知自己并非亲生,而是养女。

哥哥与妻子为赔款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小悦的母亲杜女士支取7万元用于办理后事,金额较为合理,55万元仍在小悦卡中;剩余38万元中,二伯夏先生给大伯转账10万元,二伯用于办丧事、租车、交律师费等支出,经法院确认为17万元。法官认为对二伯给予一定的补偿符合情理,酌定为10万元。最终,四川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判决夏先生返还11万元。夏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与银行协调,对小悦账户进行一定程度的限额和监管,正常情况下每年杜女士可支取5万元作为孩子生活、学习的必要费用。

小悦和父亲夏某某的户口均在绵阳市游仙区某村,但她从小就和父母生活在青海西宁。2023年5月30日,夏某某在工地上出事,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杜女士通知了丈夫的二哥夏先生,兄弟二人连夜赶往西宁。经过谈判,施工方同意赔偿100万元。

由于夏某某和杜女士没有结婚证,赔偿款只能赔给女儿小悦,但小悦尚未成年,需要有监护人才能拿到赔偿。夏先生赶回老家村委会开具证明,指定杜女士为小悦的监护人,但杜女士拿不出孩子的出生证明,只能提供父女俩的户口簿。这使得夏先生怀疑起小悦的身世,准备做亲子鉴定。这时,杜女士才说小悦是抱养的。

赔偿款打入小悦的银行卡后,两伯伯要求分配,杜女士拒绝。后来发现银行卡已被销户。为了拿回赔偿款,杜女士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起诉夏先生。法官调查发现账户上只剩下55万元,暂时冻结了小悦的银行账户。

法官找到小悦的亲生父母,但他们放弃小悦的监护权。村委会申请撤销夏先生夫妇作为小悦监护人的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庭审中,小悦表示愿意跟妈妈生活。2023年8月21日,法院宣判撤销夏先生夫妇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杜女士为小悦的监护人。小悦的学校也落实了,9月1日她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

之后,杜女士代理小悦起诉夏先生夫妇,要求返还他们通过转账或取现拿走的赔偿款33万元。2023年10月3日,法院判决夏先生应返还小悦的赔偿款11万元。一审宣判后,夏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绵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夏先生依然没有履行判决,杜女士已申请强制执行。因夏先生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暂时中止。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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