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河南省委在郑州召开表彰大会,追授王佳佳同志“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王佳佳生前是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自2022年3月起,她在立案庭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2023年共审结428件案件,截至2024年8月已审结271件。
2024年8月7日,王佳佳因依法公正办案,遭到犯罪嫌疑人党志军的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37岁。同年12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党志军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及财产损失共计18832.93元。然而,他提交了多项虚假证据,并未实际住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9384.89元。
党志军对判决结果不满,产生了报复心理。2024年8月7日,他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在小区等候,见到王佳佳后持刀连续猛刺其心脏等致命部位20余刀,导致王佳佳当场死亡。作案后,党志军逃离现场并自杀未遂。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