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华英执行死刑,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
法院审理查明,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在1993年至2003年间,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十七名。2024年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核准了余华英的死刑。
在执行死刑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余华英会见了近亲属,确保其合法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