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咬坏车 物业被判赔1万元 物业未尽管理责任

百家号 2025-02-28 19: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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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小区里的私家车被流浪动物咬坏,业主是否应该自认倒霉?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例,判决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赔偿业主修车费1万余元。

流浪动物咬坏车 物业被判赔1万元

一天早上,王先生准备开车去上班时发现自家汽车的叶子板、保险杠、刹车油管等多处损坏。结合小区内发生的多起流浪动物“围攻”业主车辆的事件,王先生确信自己的车辆在夜间遭到流浪动物的撕咬。他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未能及时驱赶流浪动物,导致自己新买的汽车受损,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然而,物业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先后在派出所和居委会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最终,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维修期间租车费及车辆折旧费等共计4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仅为每小时0.5元,王先生停放一整晚仅交纳7.5元费用。因此,尽管收取了停车费,但不足以构成保管合同应尽的严格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交纳了一定的停车费,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对停放车辆也负有一定的管理、照看义务。尤其是在小区内已经连续发生多起流浪动物咬车事件后,更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范。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职责,且王先生的车辆停放在距保安岗亭不足10米的区域,物业公司都未能及时发现车辆异常情况,视为未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

综合考虑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充分的管理义务、是否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范及停车费标准、小区实际环境等多种因素,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部分车辆维修费1万余元,驳回了王先生要求赔偿折损费、租车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张佳鑫 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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