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华英执行死刑,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法院查明,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在1993年至2003年间,伙同他人在贵州、重庆、云南等地拐卖儿童十七名。2024年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提出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核准了余华英的死刑。
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安排余华英会见了近亲属,确保其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余华英及其同伙自1993年起开始拐卖多名儿童。2022年7月,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提出上诉,二审庭审后,检察机关发现余华英有漏罪未处理,建议发回重审。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24年10月11日,案件重审一审开庭,指控余华英拐卖儿童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2024年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2024年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此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