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一案。法院对被告人施长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施长征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涉案弹药也将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间,施长征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1年12月,施长征退休时将单位价值5万余元的茅台酒据为己有。此外,他在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期间,未按规定上交子弹,将369发手枪弹私自存放在家中。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施长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较大,私藏弹药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受到严惩。但考虑到施长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缴部分赃款,法庭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施长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年8月8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了施长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此前,2022年1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施长征被开除党籍。调查发现,施长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以及退休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他还廉洁底线失守,在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并为他人在承包三产企业、项目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