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江苏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农民卖羊获利180元被当地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2025年2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动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妥善处理此案。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
此事始于2023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农民陈广芳售卖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2024年1月,对陈广芳拟罚款130180元,并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以及违法所得180元。2023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一份由村委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指出其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生活困难,希望从轻处理。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结果显示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标准要求。
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经过集体讨论,最终作出了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原行政处罚。2024年9月26日,法院驳回了陈广芳的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2月25日,报道透露,2024年12月,这起正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方面,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违法事实清楚;另一方面,原处罚决定未充分考虑相关裁量因素,“小过重罚”有违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随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有效推动了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处理此案。
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江苏高院还推动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以预防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