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市徐汇区的独居老人葛老伯三年前猝死家中。由于葛老伯的妻子、女儿、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均先于他离世,葛老伯已没有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葛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然而,就在老人去世后不久,葛老伯的堂弟也就是他父亲的兄弟的儿子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结合堂弟夫妇对于葛老伯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两人分得当时葛老伯遗产中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葛老伯的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后来,葛老伯名下另一笔300万元存款被发现,他的堂弟夫妇另行起诉再次要求分这部分遗产,但未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