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2024年8月18日晚,在广州市增城区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路段处,一辆哈啰顺风车追尾因事故横跨多个车道的货车,导致小车上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50.64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如下:2024年8月18日23时23分,陈某驾驶赣AK9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赣AK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南香山服务区出口匝道进入慢车道。随后,黄某军驾驶粤BLS4号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该半挂车后斜停,车身横跨应急车道等多条车道,车尾位于中间车道,黄某军被困驾驶位。
大约1分钟46秒后,何某华驾驶粤ADK06号小型轿车搭载乘客邝某华、蒋某娣、杨某颖、杨某先沿中间车道行驶,车头碰撞了黄某军的货车车尾。事故造成蒋某娣和杨某颖当场死亡,何某华在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3时33分死亡,邝某华和杨某先受伤。
此前,何某华驾车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万家庄街接上通过哈啰顺风车平台下单的乘客蒋某娣、杨某先及其11月龄幼儿杨某颖,在清远市阳山小江镇邝塘村接上另一乘客邝某华,最终在事发路段发生碰撞。
事故直接原因在于黄某军过度疲劳仍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且碰撞了陈某驾驶的反光标识不合格并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机动车,导致第一次碰撞事故发生。而何某华长时间长距离驾驶,在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事采取措施不及时,追尾碰撞前序事故中尚未能做出警示和撤离的车辆,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
调查报告指出,本次事故的小型轿车驾驶员使用广州市政策不允许的营运车辆注册并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业务,即非法营运。此外,营运车辆租赁企业对合同驾驶员的营运方式和日常驾驶行为放任不管。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足,运输企业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管理水平仍需提高。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教训,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多项防范措施建议,包括强化对顺风车平台相关工作的监管,要求各类顺风车平台建立健全顺风车人车管理制度,尤其是驾驶员注册接入、信息审核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同时,督促平台企业强化驾驶员接单行为约束,对于长期接取长距离订单导致24小时累计驾驶时长超过8小时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并列出利用当地政策躲避监管、开展非法营运的明细清单,及时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