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需要担责 行人违法应担责

中国青年网 2025-02-25 16: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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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司机开车撞死行人,法院认定司机无事故责任,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行人周某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起案件被称为“上海行人闯红灯肇事案”,引发了公众广泛讨论。

案件发生后,人们热议行人闯红灯是否能定罪、机动车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需要担责等问题。判决结果打破了“谁弱谁有理,谁强谁担责”的固有认知,引起不少争议和“网络审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案发时,骑电动车的凌某某在红灯倒计时结束前已驶出停车线,且车速超过法定限速。行人周某刚则在南北向红灯亮起时仍冲向斑马线,导致二人相撞。凌某某摔倒后被一辆小客车碾压,最终经救治无效死亡。周某刚见状逃离现场。

主审法官薛依斯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确认安全后通过。周某刚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尽管行人属于弱势群体,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在交通出行中享有天然豁免权。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违法者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行人也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周某刚应当预见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却仍然闯红灯,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事故发生后,他未采取救治措施和报警,反而逃离现场,对凌某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

监控视频显示,小客车司机刘某在起步时无法预见前方有人摔倒,且车辆速度较低,不存在明显加速行为。因此,法院认定刘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2024年9月4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凌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

判决生效后,社会广泛关注,许多人感慨“谁错谁担责”。同时,也有声音质疑量刑过轻。薛依斯解释,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量刑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再犯危险性等因素。凌某某超速骑行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刚负主要责任,凌某某负次要责任,刘某不负责任。

法院认为,这一行政责任认定意见与各方对引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契合,可以作为刑事责任划分依据。综合考虑周某刚自首、逃逸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后,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对多种因素共同导致他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具有参考价值,体现了法律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公平对待。判决强调了尊重生命权、健康权的理念,无论行人还是机动车,都应遵守交通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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