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中央一号文件里的10大禁止性规定 严守政策红线

光明网 2025-02-25 14: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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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为岁首,农为行先。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这是新时代以来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凸显了“三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位置,以及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详解中央一号文件里的10大禁止性规定

中央一号文件既释放了政策红利,又划定了政策红线。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不仅要用好政策红利,不断强农惠农富农,也要不越政策红线,严防伤农害农坑农。今年的文件提出了多项禁止性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详解中央一号文件里的10大禁止性规定 严守政策红线

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尽管中央多次强调要严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破坏耕地的行为,包括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建“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等。这些问题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需要保持高压态势,常抓不懈。

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等违法行为。受供需缺口较大、国内外农产品价差长期存在等因素影响,农产品走私问题屡禁不止。这种行为不仅冲击国内市场农产品价格、影响国内粮食供求平衡,还对农产品质量、粮食安全甚至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隐患。必须通过严厉打击,震慑走私分子不敢、不能违法。

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规划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但在实践中,有的地方不重视村庄规划,很多村庄处于无规划、自然发展的状态;有的地方虽然编制了村庄规划,但规划短板明显,或“水土不服”,或“千村一面”。乡村振兴需要规划先行,但不能盲目追求全覆盖,避免简单的定任务、赶进度和层层加码。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基层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成效显著,但仍有些领域的形式主义花样较多。深化为基层减负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严格控制对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才能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腾出更多精力抓落实、干实事。

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反对封建迷信。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近年来各地在革除农村陋习、倡树文明新风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不良风气在农村地区存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需要久久为功,破除陈规陋习,厚植文明新风。

防范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打击“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成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这些隐藏在村落中的“毒瘤”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操控村务、侵占村民利益,严重危害农村地区政治生态、法治生态、社会生态。必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推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

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总体上是规范有序的,但也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如违背承包农户意愿、损害农民权益、改变土地用途等。承包地是否流转、价格怎么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决定权都在农户,不能下指标、定任务甚至搞强迫命令。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保障农村居民户有所居的基本制度。城镇居民、退休干部等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农村宅基地的适格主体,不能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一旦允许下乡买房,必然会挤压有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甚至挤占农用地,威胁耕地红线。

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由于各地农村发展情况不同,需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集体收入不提硬性目标,是为了避免盲目下达任务,违背基层实际,片面追求数字增长,也是为了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

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近年来,国家积极扶持农村金融,但由于部分农民金融知识匮乏,加之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宣传、低息贷款等诱饵,使得农民容易陷入“惠农项目”的骗局中,面临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村非法金融活动危害农民利益,必须严厉打击。广大农民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轻信熟人宣传,不盲目投资、存款。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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