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刘女士在公司微信工作群看到一则通知,内容提到公司因效益不佳需要减员,而刘女士正是被减员的对象。随后,公司把她从微信群中移除。
刘女士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她2023年10月和11月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对此结果不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辩称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并要求无需支付赔偿金。
近日,广东汕头中院公布了该劳动纠纷案的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送的通知依法视为公司行为。通知发出后,双方并未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进行协商。此外,公司未能证明其在“减员”操作前已履行法定裁员流程,因此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