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去年转发了证监会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呈现出系统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对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等会计科目进行系统性同步造假,甚至对生产、采购、销售、物流、库存等经营环节全链条整体掩饰,增加了识别难度。此外,一些公司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三方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驱动型造假频发,近15%的财务造假案件伴随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显示出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为了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部分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导致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的风险外溢。
针对这些情况,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打击力度。2024年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按照法定最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对69名“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9.5%。在责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责任。监管协同方面,牵头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将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第三方企业等配合造假的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
未来,证监会将继续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多种渠道识别造假线索,特别是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内部“吹哨人”的作用。紧盯财务洗澡、业绩变脸、异常换所等可疑迹象,提升违法违规发现能力,优化调查流程,提高处罚效率,持续巩固并强化“严”的氛围。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民事赔偿和刑事打击,强化立体追责。
何艳春强调,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实施财务造假的只是其中极少数。随着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以前积累的问题正在加快暴露和出清。尽管资本市场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与内部风险因素交织叠加,个别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控人因经营困难、退市保壳等仍可能铤而走险,实施财务造假。减存量、遏增量需要一个过程,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仍有一定数量的财务造假案件,但这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上市公司总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将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