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地为校外托管机构立规矩 新规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

央广网 2025-02-18 09: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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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政府于1月21日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旨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安全与健康。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了明确定义,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在非教学时间段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学生提供接送、就餐、休息等服务的机构。

在运营规范方面,新规提出了多项严格要求。选址上,必须选择建筑质量合格的三层及以下房屋,且远离污染源与危险源,不得选用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筑。提供住宿服务时,住宿区域不得与家庭混用,采光、通风、隔音效果良好,托管学生人均室内住宿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整体面积应与托管学生人数相适应。

安全管理方面,托管机构需与学生监护人签订详尽的托管服务协议,明确托管时间、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对学生托管期间的安全负全面责任。还需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涵盖卫生、消防、治安、食品等多个方面,并在经营场所公示。人员配置上,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有女生住宿的应配备女性管理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与托管学生按至少1:15的比例配备。

消防安全方面,托管机构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组织学生开展实地演练,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食品安全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厨房与就餐、住宿场所分开设置,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加工、留样等环节。公共卫生安全方面,保持环境和用品清洁,加强通风换气,做好疫病防控,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托管机构的开办申请条件及程序。申请人需在每学期开学前30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健康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相关部门将进行网络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信息公示卡》,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方便家长监督与选择。

责任编辑:于浩淙 zx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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