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机违规驾驶,网约车发生车祸,车上孕妇不幸流产。这起意外责任由谁承担成为了焦点。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月,吴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医院产检。途中,因司机违规变更车道,发生车祸,导致吴女士受伤。经医院检查,事故虽未直接伤及胎儿,但造成多处伤口、出血,最终吴女士不得不做了流产手术。
康复后,吴女士将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一齐诉至法院,并申请追加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为被告。吴女士认为,这次事故给自己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险范围内作出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
司机对此未答辩。租车公司辩称,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但此次事故与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则表示,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通过网约车平台预定了网约车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原告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上述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经营方,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网约车管理若干规定》,平台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故法院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除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之外,考虑到吴女士多次试管才成功怀孕,此次事故虽未构成肢体伤残,但对其精神造成较大打击,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赔偿吴女士9万余元。后平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当前网约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的经营主体,理应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事故需要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如果选择违约之诉,被告即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如选择侵权之诉,所有参与侵权的主体都可被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将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乘客提起违约之诉,与原告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网约车平台,非合同相对方的保险公司、租车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网约车运营中,平台拥有派单的主导权,路程定价规则、责任限制等条款由平台事先拟定,发挥着组织、主导和调度的核心角色。乘客打车时,默认交易对象也是网约车平台,因此与乘客之间构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平台,而非具体的网约车司机。在乘客乘坐网约车途中,受到非自身健康或者非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时,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平台依法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再依约处理内部责任,如向司机进行追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司机曾因醉酒驾车受到行政处罚,这次又因为违规驾驶发生事故,平台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表明该平台在选任网约车司机时,未尽到充分的审慎义务,对网约车司机安全驾驶情况也缺乏主动监管机制。法官提醒,网约车公司要始终绷紧“安全弦”,进一步完善车辆、司机的审核流程,强化管理培训,建立主动监管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运营,守护乘客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