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福建泉州的王女士发布视频称,她的母亲在2月13日乘坐四川航空3U6979航班从达州金垭飞往泉州途中突发意外离世。飞机原定于5点半落地,但王女士和家人直到6点多才被告知母亲已被送往医院抢救,医生表示送达时已经没有心跳。
王女士的哥哥在机场看到有工作人员举着写有母亲身份信息的牌子,确认后得知母亲被直接送往医院。王女士说,本来是迎接母亲的她只等到了一具冰冷的尸体。事发后,航空公司回应称客舱内没有视频监控,这让作为子女的她难以接受。
据王女士透露,航空公司曾向他们还原了事发经过:母亲在上飞机前曾去卫生间呕吐过一次,飞行过程中空乘人员三次询问其身体情况,均未发现异样。第四次询问时发现母亲昏迷,当时距离降落还有约半小时。母亲停止心跳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约一小时,最终医院诊断为猝死。王女士的母亲今年61岁,有高血压,但近两年没有严重疾病,平时还爱跳广场舞,那天中午还给她发了跳广场舞的视频。
母亲去世后,航空公司与王女士联系商量多次,并表示他们的处理方式和流程都是合理规范的。航司在事发第二天上午致电询问诉求,王女士希望可以看到监控了解事情真相,但对方并未给出解决方案,下午又致电说总部在开会讨论。王女士质疑这些说法,希望能查看监控并寻找更多目击者,但航司称国内航班上没有监控。目前家属已在网上征集目击者,并在当地公安分局报案立案调查。
泉州晋江市殡仪馆工作人员证实,该乘客遗体目前停放在殡仪馆中,死亡原因是猝死。川航有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在2月13日3U6979航班下降进行安全检查阶段,乘务人员发现40C座位的乘客无应答。乘务组广播寻找医生,但客舱内没有医务人员;同步按程序为旅客吸氧并实施心肺复苏。飞机落地后,地面急救人员上机接替乘务组进行急救处置,随后将乘客抬下飞机并送医救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乘客的死亡源于自身健康原因且航空公司已充分履行合理的救助义务,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若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存在延误或疏忽,则可能需承担责任。胡磊律师建议家属可以通过寻找同航班乘客提供证言,核查乘务组的具体操作,申请调取航班记录等方式收集证据。当地警方也在跟进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