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炸伤右眼案已立为刑事案件 肇事者或将面临刑责

环球网 2025-02-16 21: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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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安徽一名30多岁男子在除夕夜被烟花炸伤右眼一事持续引发网友关注。目前该男子小王的右眼球已被摘除。当地警方表示正在寻找肇事者。律师认为,如果找到肇事者,其不仅要支付罚款,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烟花炸伤右眼案已立为刑事案件

2月13日,小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还在医院复查被炸伤的右眼。1月28日晚上8点50分左右,他在安徽淮南八公山记忆广场被陌生人用烟花爆竹炸伤右眼,导致右眼失明。小王回忆称,他站在距离燃放烟花区域大约十多米远的地方,并未燃放烟花,但仍然被烟花射中右眼。他的家人也在同一时间被烟花碎片打到身上,所幸并未受伤,但也感受到烟花有明显的冲击力,因此怀疑该烟花威力已远超普通烟花。

烟花炸伤右眼案已立为刑事案件 肇事者或将面临刑责

小王还希望尽快联系一位事发当晚戴白色帽子的女生。这位女生当时和她的伙伴曾表示看到了那一群人,也与巡逻民警沟通过。小王希望能尽快与这位女生取得联系,并急寻目击者提供相关线索。

当地警方表示,该事件已立案,正在寻找肇事者。知名律师付建认为,《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明确八公山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付建还认为,肇事者大概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烟花肇事者给王先生造成人身损害达到重伤及以上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烟花肇事者的行为给王先生造成人身损害,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损失。

责任编辑:张佳鑫 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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