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会昌县看守所原辅警刘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一案。会昌县纪委监委组织该县公安系统辅警共计216人参加了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刘涛在担任会昌县看守所辅警期间,收受在押人员亲友向某等24人钱款共计10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夹带食品、信件、照片等违禁品进监室125次。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刘涛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决定择期宣判。
2024年11月24日,刘涛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主动投案。官方简历显示,刘涛,男,汉族,1996年4月出生,江西会昌人,曾在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麻州中队、会昌县看守所等单位工作。
有旁听庭审的辅警表示,这次庭审让他们深受触动,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通过旁听“身边人”的案例,他们认识到严守纪律底线的重要性,提醒自己要以案为鉴,反躬自省。刘涛作为看守所辅警,因一念之差坠入犯罪深渊,不仅自毁前程,也玷污了公职人员的形象。执法者必须铭记职责,谨慎对待工作,脚踏实地,勤勉尽责。同时,法律不容触碰,一旦违法必将受到严惩,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坚守廉洁自律,增强法治观念。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做到自律、自警、自重、自省,不断提升思想觉悟和法治意识,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