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人购买家电未到货,商城解释为个人收款,这种情况可能涉及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具体到这个案例,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被要求私下转账给销售人员而非通过商城正规渠道支付,导致货款未入账,最终导致货物未能按时送达。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
坚持在商城正规渠道支付,避免私下转账。
保留好交易凭证,包括转账记录、收据等。
及时与商城沟通,确认货款是否已入账,确保交易透明。
遇到问题及时投诉,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