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铁路旁摄像头直对卧室 建设方回应 将尽快处理

极目新闻 2025-02-12 1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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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强村民周先生表示,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可以人为操控360度旋转,导致他的妻子白天在屋内都要拉上窗帘。周先生43岁,住在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阳平关镇站向成都方向4-5公里铁路沿线。

周先生常年在外务工,家中只有父母和妻儿。他家门前是宝成铁路,一墙之隔就是铁轨。2024年11月,周先生家对面的铁轨边突然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施工人员安装时,周先生的父亲提出异议,但对方称自己只是安装人员,最终还是安装了摄像头。

周先生回忆说,施工人员告诉父亲这个摄像头仅用于检查铁轨,因此父亲默许了。然而,周先生15岁的孩子放学回家后发现,这个摄像头不仅能拍摄高清视频,还能在后台操控360度旋转。周先生家的院墙高2.2米,二楼高约4米,而电线杆高约5米。他爱人的卧室就在二楼,床紧靠着窗户,从床上能清楚地看到摄像头。妻子多次打电话给周先生,说自己在家总感觉有人盯着她,现在白天也要拉着窗帘。

周先生曾多次报警并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当地铁路公安称,摄像头是由汉中工务段建设组选址安装的,建议周先生找他们解决。然而,汉中工务段建设组一直没有出面解决问题。

周先生爱人提供的视频显示,房屋紧邻铁轨,从二楼视角可以看到一根白色电线杆上安装着摄像头,上面印有“治安视频采集点”字样,落款为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站阳平关站派出所。记者联系了西安铁路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报案并将尽快核实。随后,记者联系了汉中工务段,工作人员称会尽快核实并处理问题,直接联系周先生解决监控摄像头的问题。

律师李宝坤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个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周先生及其家属要求保障其隐私权是合理的主张,相关部门应予以处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并设置提示醒目标识。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了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使用、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来保障公民隐私不受侵犯。公民及任何组织均有权反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期间产生的问题。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误会,相关部门可以向周先生及其家属宣传治安视频采集点的作用以及隐私保护措施,让周先生及其家属了解视频监控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同时也保障他们的隐私安全,增强对视频监控的理解和信任。如果周先生发现治安视频图像的采集、使用实际侵犯了其隐私权,可以向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对查处结果不符的,周先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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