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六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相某漫敲诈勒索案”引起关注。
在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相某漫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并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四家餐饮店铺索要共计人民币3169元。
法院审理认为,相某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诉相威胁勒索多家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相某漫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相某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