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0岁的老人在上海格乐利雅婚礼艺术中心(徐汇店)参加亲戚的婚礼时,起身敬酒过程中椅子翻倒,导致他摔伤。经医院检查,老人被诊断为右侧第11根后肋骨折,需要卧床三个月静养。家人认为酒店使用的椅子稳定性差,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酒店只愿意支付医药费和提供价值1.2万元的豪华晚宴作为补偿,拒绝承担后续的看护费用。对此,老人的女儿表示不满。
据酒店工作人员描述,事发当天在宴会厅举办婚礼,新人向每桌客人敬酒。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老人站起来后椅子倒下,但无法确定是否是他不小心碰到了椅子或其他因素。摔倒后,老人起初还能走动,半小时后感到不适,工作人员陪同他前往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检查,并支付了750元检查费用。医院初步诊断为第十和第十一根肋骨可能有骨折,建议老人回家静养。随后几天,老人因身体不适再次去医院复查,酒店工作人员也去老人家中慰问,并提出报销医药费及额外2000元现金补偿,但家属不满意,要求9000多元现金补偿。酒店表示这是他们能提供的最高补偿方案。
浙江铁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椅子存在设计缺陷或维护不当,酒店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法院认定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能承担70%-90%的责任;若认定老人有过失,酒店可不承担责任。赔偿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律师指出,酒店提出的晚宴赔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要求,建议双方基于实际损失合理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家属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类似案例显示,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损害时,不仅适用“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还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例如,南京六合区法院曾判决一起送奶工在菜场滑倒骨折的案件,小贩、手推车所有人和菜场管理方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曾判决超市因员工遗撒车厘子导致顾客摔伤,需承担70%的责任。这些案例表明,判断管理者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