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 脱氢乙酸等被禁用

央广网 2025-02-09 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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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于2月8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更新了多项规定,南京市食药检院的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新版标准删除了罐头食品中一些防腐剂的使用规定,并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的总量要求。此外,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等食品中的使用也被禁止。腌渍蔬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从1.0g/kg调整为0.3g/kg(以脱氢乙酸计)。新标准还删除了一些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如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

“零添加并不意味着更安全。”不少消费者认为配料表干净是评判食品好坏的主要标准,但实际上,无添加的食品更容易变质,反而增加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具有重要作用,例如防止变质、延长保质期、改善感官性状、便于加工生产以及保持或提高食品营养价值。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经过了严格的安全性评价。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物有本质区别,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都是非法添加物,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

新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进行了明确: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这包括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和营养强化剂。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对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剂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责任编辑:于浩淙 zx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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