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自媒体账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消息称,女星徐熙媛(大S)在日本去世后,前夫汪小菲支付了运送其骨灰返回中国台湾的私人飞机费用。2月6日,大S的家属对此进行了辟谣,发布该传言的主播账号已全部清空并被禁止关注。律师表示,造谣者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
徐熙娣(小S)通过经纪人回应称:“我姐姐的后事,包括包机等所有安排,都是由徐家人负责的。一切事情都是徐家人和我老公Mike在处理。现在为什么会出现是汪小菲包机的这个谎言,我实在无法理解!人在做天在看,尤其我姐姐现在也在天上了,这种让人无法容忍的谎言还要继续出现吗?”
同日,大S返台的私人飞机公司Jetbay也发声辟谣:关于徐家日前从日本东京包机返台的相关网上谣言并不属实,所有费用皆由徐熙娣全额支付,与网上流传的其他说法无关,感谢各界的关注与理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自媒体编造事实传播不实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994条相关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逝者的肖像、名誉等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大S的家属可将涉事自媒体告上法庭,诉请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在行政责任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在刑事责任层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点击率、转发次数等可以作为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家属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赵良善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媒体不能为了赚取流量无底线造谣,罔顾事实,践踏道德及法律底线。网络平台也不能坐视不管,一旦出现造谣诽谤事件,平台应加强信息巡查,及时对行为可疑的账号做出屏蔽、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