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起诉重庆轨道集团败诉 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澎湃新闻 2025-02-08 05: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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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20级学生韦孝诚起诉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事有了新进展。2025年2月5日,韦孝诚表示他于春节前收到了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法院驳回了韦孝诚的全部诉讼请求。他表示决定不上诉,并已告知重庆轨道集团的诉讼代理人。

毕业生起诉重庆轨道集团败诉

此前,韦孝诚在毕业前夕因进地铁站后需要出站找厕所而未乘车,他和同学刘宴均各被收取2元车费。两人认为重庆轨道集团不该收取这2元车费,该公司制定的票务规则存在问题,遂将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轨道集团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2元乘车费,并判定“0公里票价2元”条款无效。

法院判决显示,该案系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合同关系建立在韦孝诚与重庆轨道集团之间。关于韦孝诚要求通卡公司退还2元票款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通卡公司作为代收票款的主体已经完成委托事项,韦孝诚只能依据其与重庆轨道集团之间的合同关系主张退还票款,因此对韦孝诚要求通卡公司退还案涉票款2元不予支持。

判决书指出,韦孝诚在出闸后通过通卡公司的支付页面拨打该公司的商家服务电话,未联系重庆轨道集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票款。现已查明韦孝诚当时未乘坐轨道交通列车,重庆轨道集团作为承运人应当向其退还票款2元。鉴于韦孝诚未在本案诉讼请求中主张退还票款2元,他可以在庭后与重庆轨道集团协商退还票款事宜。韦孝诚表示,他已于2月5日向重庆轨道集团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自己的个人账户,届时重庆轨道集团将会把2元票款打到其提供的账户上。

关于韦孝诚提出的确认《重庆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二条中“起步价2元(0-6公里)”的规则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但并未排除乘客的权利,也未明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重庆轨道集团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因此,法院驳回了韦孝诚提出的涉案条款无效的诉讼请求。

法院还提到,韦孝诚未乘坐轨道交通而被扣款2元的原因是未直接向重庆轨道集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票。重庆轨道集团曾多次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文章,告知乘客进入付费区后若需取消行程可联系车站工作人员办理免费出站。法院建议,随着科技的发展,重庆轨道集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采取更多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广大乘客的便利性。

责任编辑:于浩淙 zx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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