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期间,DeepSeek的火爆让大众看到了AI背后的巨大潜力。当使用者输入创作要求并按下AI创作按钮后,所生成的内容能否被视为“作品”,版权归属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关于AI生成图被侵权的著作权纠纷案。
王某是一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创作者。2024年5月17日,他在某平台上发布了一张使用某AI软件创作的图片,该图片获得了3.5万点赞、6000余次收藏和660多条评论。然而,6月20日,王某发现武汉一家科技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了一则AI绘画训练营广告,其中使用的图片与他之前发布的AI创作图片完全一致。
王某认为,尽管这些图片是通过“某AI”APP生成的,但创作过程中需要使用者在脑海中构思画面,并通过关键词撰写、输入及不断调整来控制图案。即使提交相同的关键词,生成的图片也各不相同。此外,他还于5月26日为该作品注册了版权登记。因此,他认为被告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遂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内具有独创性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使用AIGC软件生成的图片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备一定的表现形式,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从图片呈现与其创作过程之间的关联来看,王某使用的关键词与画面元素及效果相对应,生成的图片体现了他的构思、创作技法和审美选择,反映了其个性化表达。因此,被诉图片凝结了王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保护。法院确认王某为被诉图片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有权提起诉讼。
综合考虑被诉作品性质、知名度以及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