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近期侦破了一起重要涉密人员主动投靠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重大间谍案件,及时制止了卖密行为,维护了国家安全。
韩某某在某重要涉密单位工作,日常生活中他沉迷于网络博主发布的“炫富”视频,追求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金钱观和价值观逐渐扭曲。为了满足个人贪婪欲望,韩某某萌发了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出卖单位涉密文件资料换取金钱的念头。
产生卖密念头后,韩某某利用借调到单位核心涉密部门的机会疯狂作案,多次使用私人硬盘从单位涉密计算机中拷贝重要文件资料和数据。对于无法拷贝的资料,韩某某则通过手机偷拍方式私自留存。由于窃取数量庞大,他还专门购置两块大容量移动硬盘用于窃密活动。
窃取涉密资料后,韩某某在网络上隐匿真实身份,主动联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告知对方自己掌握大量涉密文件,并提供少量文件作为“见面礼”,获得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金钱报酬。第一次卖密成功后,尽管忐忑不安,但在金钱利益驱使下,韩某某仍选择铤而走险,企图将剩余文件卖出。然而,国家安全机关很快发现了他的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在韩某某投敌叛变短短48小时内将其抓捕归案。当国安干警出现在韩某某面前时,他正在电脑前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讨价还价,预谋出卖更多涉密资料。看到国安干警后,韩某某瘫倒在地,感叹“没想到你们这么快”。本案的快速侦破及时制止了韩某某持续出卖我核心涉密文件资料的恶劣行径,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捍卫了国家安全。韩某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售卖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