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老人在上海格乐利雅婚礼艺术中心(徐汇店)参加亲戚婚礼时,起身敬酒时不慎摔断了肋骨。老人的家人表示,酒店提供的椅子很轻且稳定性差,当天同一桌有两把椅子都倒下了。家属认为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老人的女儿向网络平台投诉,称父亲摔倒后需要卧床三个月静养,时常感到疼痛和身体不适。酒店方面愿意承担医药费,并提供价值1.2万元的豪华晚宴作为补偿,但不愿支付后续看护费用。对此,老人的女儿表示不满。
酒店工作人员解释说,从监控录像来看,无法确定老人是否因不小心碰到了椅子而摔倒。事发后,酒店派车陪同老人去医院检查,并支付了750元的检查费用。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老人可能有肋骨骨折。之后,老人多次就医复查,酒店提出报销全部医药费并额外给予2000元补偿,再加上一桌价值1.2万元的晚宴。然而,家属仍不满意,要求9000多元的现金补偿。
浙江铁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椅子存在设计缺陷或维护不当,酒店需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可能会认定酒店需承担70%至90%的责任,除非能证明老人自身有过失。
律师建议,酒店提出的晚宴赔偿方案不符合家属的实际需求,法律上也无强制约束力。家属主张的9000元需结合实际支出证明合理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家属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并注意固定证据以强化主张。
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不仅适用“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还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例如,南京六合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送奶工在菜场被肥肉滑倒,法院判决乱扔肥肉的小贩、乱放手推车的人及菜场管理方共同赔偿。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女子踩到车厘子摔伤的案件进行判决,判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6万余元。这些案例表明,判断管理者是否有责任要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受害者是否存在明显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