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
清单基于对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综合考虑,规定了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括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则涵盖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为确保这些清单依法有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五项要求,强调依法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以及科学设定处罚清单。对于适用“首违不罚”或“轻微免罚”的情况,还明确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整改、退赔消费者损失及履行召回义务等具体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秉持监管为民的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基层期盼,遵循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执法。针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减罚免罚措施,而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引发强烈反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则坚决予以严厉打击。通过这些举措,旨在维护消费市场的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优化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