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近期侦破了一起重要涉密人员主动投靠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重大案件,及时制止了卖密行为,维护了国家安全。
韩某某曾在某重要涉密单位工作。他经常浏览网络上的“炫富”视频,逐渐形成了扭曲的金钱观和价值观。为了满足个人贪婪欲望,韩某某决定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并出售单位的涉密文件资料以换取金钱。
韩某某利用借调到单位核心涉密部门的机会疯狂作案,多次使用私人硬盘从单位涉密计算机中拷贝重要文件资料和数据。对于无法拷贝的资料,他则通过手机偷拍方式私自留存。由于窃取数量庞大,他还专门购置了两块大容量移动硬盘用于窃密活动。
窃取资料后,韩某某在网络上隐匿身份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联系,告知对方自己掌握大量涉密文件,并提供少量文件作为“见面礼”,从而获得了金钱报酬。尽管第一次卖密成功后他感到忐忑不安,但在金钱利益驱使下,仍决定继续出卖剩余文件。然而,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发现了他的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在韩某某投敌叛变后的短短48小时内将其抓捕归案。被抓时,韩某某正在电脑前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讨价还价,企图出卖更多涉密资料。看到国安干警后,韩某某瘫倒在地,感叹“没想到你们这么快”。此案的迅速侦破及时制止了韩某某持续出卖核心涉密文件的行为,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捍卫了国家安全。韩某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或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与此类行为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售卖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